到底怎么样的行为违法,什么样的基本没啥事。大体原则是这样的:

以上所有原则均需要考虑量大量小的问题,比如小范围分享翻墙,其实被喝茶可能性也很小。翻墙犯法其实肯定是抓不完的,所以只能枪打出头鸟。不过你有没有想过,自己翻墙看看国外的 P 站,也算犯法?

讲一下之前的一个案件,湖南常德津市公安就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则通告 (现已删除): 一男子通过 VPN"翻墙"访问境外网站,被行政处罚。

关于本案的详情如下:
图一
图二
图三

简单说就是一男子找人买了 iOS 上的小火箭,然后用其翻墙浏览境外色情网站,结果被民警发现,给予警告处罚。而处罚的依据则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,本着好奇的心理我帮大家查了下这部法规到底是怎么一回事。
图四
首先也是最重要的,这部法规颁布于 1996 年,而且是暂行规定,目前该法规的官网似乎已经 404 了。那么看看它的第六条和第十四条到底是怎么一回事:

看到这第六条规定我就笑了。首先,邮电部早在 1998 年,也就是这部暂行规定 2 年后就撤销了,改成了大家熟悉的工信部:
图五

其次,根据条文: 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。
图六
其实稍微懂通信知识的人就知道,这里的信道其实是物理信道,也就是大家看得见的光缆,而翻墙是通信层面的。简单说就是连接国际的光缆只能用国家电信网的,不能私自搭建连接。也许你会觉得这不理所当然嘛,不过你要考虑这部法规出台的 1996 年,那时候互联网才刚进入国内,更别提翻墙软件了,都没有什么翻墙的概念。

综上所述,津市的民警们,且不说你们是不是抓错了人,但可以肯定你们用错了法。实际上 1996 年的暂行办法距今已经二十七年了,时代早已发展变化,应该要有更新更全面的法规加以替代。那么我们经常在新闻报道中看到的所谓「翻墙违法」到底是违的哪一条法呢? 其实大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:

说白了就是把翻墙软件当木马程序处理了(本文不讨论其合理性),不过里面有提到是「专门提供」,也就是说大规模分享或者用于牟利。所以大家看到的很多被抓,都是因为售卖和大规模分享,而不是因为个人使用翻墙软件。

其实严格来说,只有使用国家认定的翻墙服务商进行翻墙才是完全意义上的不违法,实操就会发现其实门槛太高,不仅要大企业而且价格非常昂贵。但众所周知,国内的翻墙用户至少上千万,包括国内很多在外网活跃的网红,不可能全部都行政警告并处罚。所以肯定会重点挑影响力大的处理,也就是上面说的售卖和大规模分享。总体来说个人翻墙只需要遵循个人日常生活使用即可,大可不必担心被请去喝茶,毕竟人数太多真的抓不完呀,如果真的不幸被喝茶,顶多也就批评教育下,违规不违法。但如果你翻墙之后把一些违法的东西带回国内,或者在境外平台发表某些言论,那可就危险了。

以上纯属个人一家之言,仅供参考。

END
本文作者: 文章标题:程序员用 VPN 翻墙,到底违不违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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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修改:2023 年 11 月 13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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